根据美国《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案》、《清洁空气法案》、《进口汽车安全合规法案》、《机动车信息和费用节省法案》、《车辆承运安全改善法案》、《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规定,所有受上述法律管制的机动车及机动车零部件,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都必须通过安全和环保认证,证明该机动车或零部件符合交通部DOT制定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与其他安全法规、以及环保署EPA制定的污染物排放与燃油经济性法规。
机动车整车美国认证
当前美国交通部DOT对于机动车的安全认证实施制造商自我认证模式,即制造商在进行必要的注册和备案后自行验证产品对于安全法规的符合性并粘贴认证标签,但在环保方面美国环保署EPA仍像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要求型式认证,即按规定的认证程序提交注册资料和受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数据,官方审核验证后发布符合性证书。此外,由于加州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历史情况影响,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的授权单独制定了比联邦更为严格的尾气排放法规和认证程序,因此在加州销售的机动车还需额外满足加州排放法规的要求。
除了强制性的联邦与州法规,汽车制造商往往还需要酌情考虑符合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SAE)、美国公共运输协会(APTA)、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美国高速公路安全保险协会(IIHS)等行业机构或第三方协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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