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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R 是一项联合国公约,于 1956 年 5 月 19 日在日内瓦签署。它涉及有关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各种法律问题。它已被大多数欧洲国家批准。
国际公路运单由承运人签发,用于卡车运输。该文件证明承运人已收到要运输的货物。确认承运人(即公路运输公司)已收到货物并且贸易商与承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的公路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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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单据不是货物所有权单据,这意味着公路运输单据是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因此,公路承运人无需获得一份公路运输文件的正本即可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因此,出口商和银行(开证行和保兑行)在处理要求国际公路运输单据作为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时必须非常小心,因为出口商和银行都无法获得货物作为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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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R 公约(全称 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规定了公约成员国之间涉及公路货物运输的各种法律问题。
“CMR 国际托运单”是按照 CMR 公约以标准格式制作的运输单据。物流部门称此文件为“CMR International Consignment Note”、CMR Note 或简称为 CMR。
一般来说,CMR note 会有四份。一分将由贸易商保留,另一份由承运人保留,而第三份将与货物一起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最后一份给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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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 月,已有 58 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其中包括大部分是欧洲国家,中国目前还没有签署。
包括: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约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黎巴嫩、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兹别克斯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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