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锂电池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申报手续

发布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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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保障我国“新三样”产品便捷出运,助力国内“新三样”产业持续发展,激发外贸新动能,不断提升上海港营商环境,提高上海口岸通关物流效率,上海海事局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前期调研和试点情况,本着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原则,对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申报手续进行了优化。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锂电池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港口申报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装箱单位出具的《装箱声明单》;

3. 使用包装运输的,需提供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

4.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为保证锂电池海运安全,货物托运人应确保交付运输的锂电池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试验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锂电池或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短路和意外启动,确保其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锂电池类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要求。

三、上海海事局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对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措施进行抽查,托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的符合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4年4月6日